非全研究生被歧视,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出路在哪里

南方日报刊文:扭转“非全歧视”偏见,依旧任重道远
南方日报
【编者按 】
只因毕业证书上有“非全日制”四个字,不少研究生在求职上遇到了困难。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招录不允许“非全”研究生报考;南昌“人才10条”排斥“非全”研究生;海南中学,“非全”研究生考教师被取消资格;山东济南,“非全”研究生不能办理“泉城人才交通卡”……这是对“非全”研究生的歧视吗?应该如何消除歧视?请看以下评析。
偏见也有现实基础
■青的蜂
在我看来,“非全”研究生并非不够优秀,不允许“非全”报考也的确是一种偏见。但正如许多用人单位只招985、211一样,这种偏见是客观存在的,即使不在条款上予以体现,也可能会存在一种“隐形偏见”。用人单位在内心标准上的倾斜,某种程度上是一种“合理”的偏见。
时至今日,许多企业仍然只招985、211,这合理吗?对于学生来说,当然不合理,非211也有很多优秀学生,211里也有很多混子,“一刀切”显然不妥。但对企业来说,这可能就是合理的,从概率上来说,211的优秀学生显然更多一些,这能帮助企业减少人力成本。
同样,不可否认,“非全”研究生入学门槛较低,培养过程不够严格,被一些人当作了“镀金”的手段。虽然自2017年起,“非全”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招录、统一培养,质量差别不大,但在用人单位心目中,已经形成了刻板印象。而且,第一批“非全”研究生眼下刚刚毕业,用人单位不了解政策,或者不相信所谓“差别不大”,都是有可能的。
与其怪用人单位,不如自我奋发图强,以过硬的本领让表面歧视和隐形歧视真正消失。
破除歧视任重道远
■陈广江
事实上,教育部早已发文明确,自2017年起,全日制和“非全”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,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,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,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。也就是说,全日制和“非全”统一考试、统一入学,培养标准和师资力量也一样,二者主要区别不是含金量高低,而是学习时间安排不同。
尽管如此,要想扭转偏见、消除误解,依旧任重道远。一些“非全”研究生表示,他们以本科生的学历找工作还容易些,努力考取的硕士学位竟成了找工作的绊脚石,仿佛读了个“假硕士”。“非全”研究生求职之痛的背后,是根深蒂固的就业歧视。用人单位应注重应聘者的实际能力,不管全日制还是“非全”,理应给考生一个公平竞争、证明自己的机会。
保障“非全”研究生享受平等就业权,还需高校、用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、久久为功,努力改变惯性歧视,逐渐形成“崇尚一技之长、不唯学历凭能力”的社会氛围。
(原题为《“非全歧视”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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